关于第61448680号“都甭管了我安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都甭管了我安排 61448680

阅读:169580 2022-09-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比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48680号“都甭管了我安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的思维成果,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的使用,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天然的显著性,…

  申请人:北京比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48680号“都甭管了我安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的思维成果,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的使用,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天然的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业年报、纳税申报、所获荣誉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都甭管了我安排”使用在指定的白酒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将其识别为日常用语,而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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