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达能日尔维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易馨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030601号“达能”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3258号决定,于2021年11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