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098354号“鬼洗ONIRRR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鬼洗ONIRRRI及图 10098354

阅读:178888 2022-10-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陈致醒 委托代理人:上海北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翟志立 申请人因第10098354号“鬼洗ONIRRRI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4231号决定,于2022年03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陈致醒

  委托代理人:上海北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翟志立

  

  申请人因第10098354号“鬼洗ONIRRRI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4231号决定,于2022年03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未在2018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有效的使用,请求将被申请人的使用证据交由申请人质证。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撤三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电子扫描件):1、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2、商标使用授权书;3、淘宝店铺简介及订单销售记录;4、产品照片;5、微信朋友圈宣传截图;6、申请人恶意抢注商标列表等。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15年5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申请人于2021年8月26日以复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跨越2019年11 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仍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本案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对复审商标在中国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证据1、6与复审商标的商业使用情况无直接关联。证据2仅能证明被授权人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证据3、5为电子证据,有易变性,取证过程未公证,真实性难以确认。证据4为单方自制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具体形成时间及投入市场流通情况难以确认。综上,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现行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本文《关于第10098354号“鬼洗ONIRRR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鬼洗ONIRRRI及图 1009835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632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