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子龙
委托代理人:浙江一统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34680号“年味白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0139827号“年味饺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1724719号“年味 ANNUAL FLAVO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生效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