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工百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153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96053号“茨杰CIJ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995897号“茨杰CIJ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相关撤销决定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