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977921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59779217

阅读:48142 2022-11-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977921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39995号“德可旺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撤销复审申请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已被决定撤销在“面包;馅饼(点…

  申请人: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977921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39995号“德可旺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撤销复审申请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已被决定撤销在“面包;馅饼(点心);豆浆”商品上的注册,该商标为他人名下“比萨饼;肉馅饼;火烧;大饼;肉泡馍;包子;粥”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02日

本文《关于第5977921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5977921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5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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