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一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云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56248号“YIH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24424号、第51606817号、第11199401号、第16646759号、第12765716号、第5985130号、第46569170号商标不近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