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璞(原申请人: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00014号“in blue ki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申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至王璞名下,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4166258号商标、第499988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亦为王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