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育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尚壹(河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660230号“中育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10095号“渤源骅商BOYUANHUASHANG及图”商标显著认读文字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