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104016号“泰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泰田 62104016

阅读:113022 2022-12-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泰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04016号“泰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168762号“泰田TAIT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已被我局裁定在第8类商品上予以无…

  申请人:泰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04016号“泰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168762号“泰田TAIT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已被我局裁定在第8类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54748400号“泰田TAIT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异议程序中已被我局决定在第8类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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