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930203号“加菲猫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加菲猫及图 28930203

阅读:43298 2022-12-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鲍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临沂玖妮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0日对第28930203号“加菲猫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申请人及其“加菲猫/Garfield”系列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加菲猫》(Garfield)漫画/动画作品的发…

  申请人:鲍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临沂玖妮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0日对第28930203号“加菲猫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申请人及其“加菲猫/Garfield”系列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加菲猫》(Garfield)漫画/动画作品的发行/播出已经在中国取得较高知名度,使得申请人的“Garfield”与“加菲猫”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2854860号“加菲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854861号“GARFIE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613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拥有“加菲猫”作为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等在内的在先权利,“加菲猫”作为申请人漫画/动画作品中的主要角色名称,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中国大陆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完整包含申请人享有上述在先权利的“加菲猫”作品/角色名称,侵犯了申请人的上述在先权利。

  三、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在内,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3件抄袭申请人“加菲猫”品牌的商标,难谓善意。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及复印件):

  1、百度百科关于《加菲猫》(Garfield)漫画/动画/电影的介绍;

  2、《加菲猫》登录中国的报道、中信集团出版全集、淘宝相关电影和动画片DVD截屏;

  3、2011年少儿频道播放《加菲猫的幸福生活》截图;

  4、申请人相关媒体报道、MTV品牌排名;

  5、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版权登记信息;

  6、申请人相关产品许可、分销协议等;

  7、网络视频平台播放《加菲猫》的相关资料;

  8、国家图书馆出具的相关报纸、期刊报道的检索报告;

  9、网上搜索的相关公证件;

  10、在先判例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25日申请注册,2018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在第21类捕虫器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三的核准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核定使用在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容器、日用瓷器等商品上,截止本案审理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2018年12月14日)于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将本案的焦点问题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捕虫器、牙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家用或厨房用容器、日用瓷器等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基于其作品/角色名称“加菲猫”所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等在先权利,并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媒体报道、播放信息等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的《加菲猫》(Garfield)漫画和动画作品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发行和播出,“加菲猫”作为知名作品/角色名称已经为相关公众所了解,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作品/角色名称知名度的取得包含了申请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其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也是申请人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因此,“加菲猫”作为知名作品/角色名称,其承载的权益应当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益”得到保护。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认读汉字“加菲猫”与该知名作品/角色名称“加菲猫”文字完全相同,其注册和使用不当的利用了申请人基于作品/角色名称而享有的商业信誉,挤占了申请人的交易机会,必然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损害了申请人基于在先作品/角色名称而享有的在先权益,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三、申请人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申请人有关权益在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救济的情况下,我局不再适用该条款进行审理。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本文《关于第28930203号“加菲猫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加菲猫及图 2893020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2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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