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首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经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庆银都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庆市东方智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对第25865038号“思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日向我局提出对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核准争议商标注销。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核准注销,故本案已无继续审理之必要,应予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