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多特倍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致群财富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8258281号“多特倍斯DOCTOR'SBE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申请人以放弃申请商标复审申请为由,于2022年9月2日向我局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