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斯布恩&伯克哈特有限公司电工厂
委托代理人:高林睿阁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362389号“OER8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903159号“OERG”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据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