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025672号“PoRoRo Artcharm Madeca”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PoRoRo Artcharm Madeca 33025672

阅读:139141 2022-01-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艾可尼斯 委托代理人:北京青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株)环球艺术魅力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尹明龙 国内接收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中海国际社区-室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对第33025672号“PoRoRo Artcharm Madec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

  申请人:(株)艾可尼斯

  委托代理人:北京青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株)环球艺术魅力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尹明龙

  国内接收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中海国际社区-室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对第33025672号“PoRoRo Artcharm Madec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我局提出争议商标注销申请,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核准注销。至此,争议商标已注销,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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