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元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中索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556502号“顺一华食品 SHUN YI HUA FOO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423599号“八食麦及图”商标、第13653849号“APTC及图”商标、第7933283号“神地 SHENDI AGRICULTURE BRANCH TRADE及图”商标、第1079515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