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FRANTSILAN LUOMUYRTTITILA OY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27890号“FRANTSILA HERBFA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93240号“FRANTSILA”商标、第9074682号“FRANTSILA Since 1700”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已由原所有人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