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国艺康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486866号“艺康科学守护 ECOLA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86128号、第7668801号、第1302611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上述撤销决定均已生效; 第44147845号、第53204008号、第55161651号、第5586546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均已生效。故上述引证商标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911800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