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普罗斯佩里蒂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山国文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000689号“LACUZ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05595号“LACUZIN”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1年7月27日第1753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