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缇花园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众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瞳夥(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07日对第53146707号“FLANM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本案无效宣告请求的申请,争议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人自愿放弃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我局对该撤回申请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