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思莱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855391号“SLAC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2022年3月27日,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87985号“SLACK”商标、第18390668号“SLACK”商标、第23993965号“SLACK”商标、第25979081号“SLACK”商标、第25975809号“SLACK”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思莱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据此,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