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顾旺家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206161号“GUAV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895045号“番石榴 FAN SHI LI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家具、办公家具、床垫、沙发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撤三字[2022]第W021269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796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婴儿床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