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UFFIK S.R.O.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01046号“MUFFI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将提交限定服务申请,请求待该申请被核准后,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得到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现已限定为,为下述由在线商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矫形用支撑物、穴位按压支撑物、拼图地板垫、拼图垫(玩具)、操作逻辑拼图(拼图拼版玩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已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