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成泽
委托代理人:广东小标枪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73992号“冠驱GuanQ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第10259006号“TELON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9890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7906284号“白龙BOLANC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