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723867号“詹皇ZHANGHUANG”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詹皇ZHANGHUANG 10723867

阅读:98133 2022-10-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刘晔萍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厦门斯发达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723867号“詹皇ZHANGHUANG”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6941号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刘晔萍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厦门斯发达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723867号“詹皇ZHANGHUANG”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6941号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相关调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业使用,且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网页搜索信息、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第1792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提交的如下证据(复印件形式):1、被申请人京东店铺网页截图及后台数据信息;2、商品销售后台订单截图信息;3、品牌授权书;4、发票;5、快递单及物流信息;6、产品检测报告等。

  我局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李灵祥于2012年4月5日申请注册,并于2013年6月14日获准注册。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2018年3月,复审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于本案被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涉案指定期间为2018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故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不以商标注册人自行使用为限。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商标继受人对该商标的使用,亦可视为商标的使用。被申请人部分形成时间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京东网站截图及商品销售订单信息、品牌授权书、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或复审商标被许可人在2018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在服装、鞋部分复审商品上公开、真实、合法的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鉴于服装复审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内裤、婴儿睡袋、游泳衣复审商品相类似,故,被申请人证据亦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内裤、婴儿睡袋、游泳衣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前述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由于被申请人未提供复审商标在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复审商品上有效的使用证据,故,对复审商标在前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服装、内裤、婴儿睡袋、游泳衣、鞋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本文《关于第10723867号“詹皇ZHANGHUANG”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詹皇ZHANGHUANG 1072386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420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