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72008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54720088

阅读:79099 2022-11-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7200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726501号图形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现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

  申请人: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7200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726501号图形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现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在案提交的产品图片证据显示了申请商标及指定的商品,故可以证明其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或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03日

本文《关于第5472008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5472008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411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