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晓洁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平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06471号“固康源GUKA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194932号“阚平优粮 KANPING FARM及图”商标、第34988913号“阿一诺AYINUO及图”商标、第21444213号“鲜果时光 ENJOY FRESH及图”商标、第8056689号“木兰郡MULANJ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