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787857号“惠寻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惠寻H及图 60787857

阅读:148604 2022-12-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87857号“惠寻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0122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2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

  申请人: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87857号“惠寻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0122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2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19608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05日

本文《关于第60787857号“惠寻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惠寻H及图 6078785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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