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喜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042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5479327号、第15793480号商标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申请人:海南喜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042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5479327号、第15793480号商标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