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伊娃朗格利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18425号“EVA LONGOR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26735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