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RCF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宁波市鄞州杜威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3月11日对第25827844号“RCF S.P.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RCF”品牌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国际注册第565816号“RC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358471号“RCF HIGH DEFINITION TOURING AND THEATR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影响。四、申请人商标在与本案情形类似的案件中已得到保护。综上,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官网截图、“RCF”品牌介绍、百度百科对申请人介绍;
2、申请人2012年-2016年产品目录;
3、申请人与中国企业合作证明;
4、申请人2013年-2015年签订部分销售合同,申请人2013年-2016年部分销售发票、货运单、信用证、销售业绩统计;
5、媒体杂志对申请人及其“RCF”产品报道;
6、被申请人信息及其名下商标列表;
7、行政决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11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2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数器等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0月20日。
引证商标一由申请人于1991年2月26日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核定使用在第9类混音器等商品上。该商标经续展,其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2月26日。
引证商标二由申请人于2009年4月28日申请注册,2013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扩音器等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13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202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故本案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均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针对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计数器;传真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上述非同一种或非类似商品上,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针对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由于商标和商号的权利性质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号权时,通常要求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中,争议商标“RCF S.P.A”与申请人在先商号“RCF”尚有区别,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计数器;传真机”商品与申请人“RCF”商号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三,我局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之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属于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系总则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我局不再予以评述。对于程序性条款即《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我局亦不再单独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