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842642号“半藏”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半藏 24842642

阅读:86613 2021-01-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时朕 委托代理人:北京速腾安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邱建龙(原被申请人:鲤城区酒乐餐饮店) 申请人于2020年03月23日对第24842642号“半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半藏”非普通常见词汇,是由云南双江津乔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称双江津乔公司)创始人杨国成根据一款茶…

  申请人:时朕

  委托代理人:北京速腾安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邱建龙(原被申请人:鲤城区酒乐餐饮店)

  

  申请人于2020年03月23日对第24842642号“半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半藏”非普通常见词汇,是由云南双江津乔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称双江津乔公司)创始人杨国成根据一款茶叶的制作工艺命名而来,并于2017年参加了中国(广州)国际茶叶博览会,并获得名优茶质量竞赛金奖。申请人是双江津乔公司的代理商,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理应知晓“半藏”品牌的存在,其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与之相同的争议商标,是对双江津乔公司在先商标的抢注,亦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申请人名下有八件商标,其中五件处于转让程序中,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非以使用为目的,而是为了转让获利。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势必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带有欺骗性,进而产生不良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及《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1.宣传彩页;2.仓储车间、产品及包装图片;3.获奖证书、奖杯照片;4.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鲤城区酒乐餐饮店于2017年6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6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2020年7月20日经我局核准转让至邱建龙名下,现处于专用期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为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故本案中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之主张,我局不予审理。

  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原则性规定,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的直接依据。《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已有体现,因此,我局将结合具体条款进行评述。

  根据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本案中,申请人称其是双江津乔公司的代理商,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因此,申请人基于双江津乔公司所主张的在先商标权利,并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无效宣告争议商标注册,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此项请求应予驳回。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情形。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是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保护,而非对特定民事权益的保护。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以此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因其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故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6日

本文《关于第24842642号“半藏”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半藏 2484264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0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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