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行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02920号“哇噢VO V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69127号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7118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7118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52361号商标、第29370644号商标、第2936854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