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524915号“酉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酉顿 24524915

阅读:42357 2021-03-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同赢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世强 申请人于2020年08月17日对第24524915号“酉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067934号“CDN西顿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347831号“C…

  申请人: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同赢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世强

  

  申请人于2020年08月17日对第24524915号“酉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067934号“CDN西顿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347831号“CDN西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西顿”商标经其长期大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商标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误导消费者,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申请人所获部分荣誉证据;

  2、申请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申请人对引证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6月14日经核准指定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科学实验室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的开发;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节能领域的咨询;建筑学服务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6月13日止。

  二、至本案审理之日,引证商标一、二均系申请人所有,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一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获得初步审定,引证商标二注册申请时间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初步审定日期晚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均系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原则性规定,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评审。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审理如下:效宣告理由成立/部分成立。

  一、鉴于引证商标一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获得初步审定,引证商标二注册申请时间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初步审定日期晚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故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酉顿”系纯汉字商标,争议商标“酉顿”与引证商标一、二的主要识别汉字部分“西顿”在汉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予消费者的整体印象不易区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建设项目的开发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相近,属相同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本身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不当注册的实体规定主要适用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本案仅涉及特定主体的相对权益,亦不属于该规定调整范围。

  另,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但未阐述具体理由,我局予以驳回。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03日

本文《关于第24524915号“酉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酉顿 2452491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0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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