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卢细祥
申请人于2020年7月9日对第12398635号“小样的”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鉴于争议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20]第W058552号《关于第12398635号“小样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其撤销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6日第1734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