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巴赫瑞集团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14707号“BARRIERE ESPORT TOU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经核准,申请商标复审商品已限定为“智能眼镜(数据处理)”。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对复审商品进行限定,现指定使用的“智能眼镜(数据处理)”商品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