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998180号“梦想帝王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88143号“新梦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908178号“SOVEREIG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493277号“帝王食补KING DUC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493284号“帝王食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493294号“帝王食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7664298号“帝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8841514号“帝王世家DIWANGSHIJ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4726261号“梦想当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8328973号“梦想酿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6310597号“梦想出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7421415号“梦想集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4610271号“梦想玩具世界DREAM TOYS WORL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4713708号“梦想礼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3204764号“梦想餐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6142053号“梦想换货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16740157号“梦想引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37197755号“梦想轻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的呼叫、整体含义、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八、十三、十七均处于商标待审查阶段,请求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并最终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同第41984890号“梦想帝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证据材料):1、荣誉证明;2、申请人“梦想帝王”系列商标的商标档案及商标注册列表;3、梦想帝王游戏IOS版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申请人官网截图、百度搜索网页截图;5、商标档案信息。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八、十三、十七仍为在先申请的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可译为“帝王”,与申请商标所含文字“帝王”含义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七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均相近,易被消费者识别为系列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七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七核定使用的文秘、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七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