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什邡市方亭佳昕副食经营部
委托代理人:山东围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543591号“米米米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20158号“e+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940761号“天下吉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028061号“新天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447421号“天下贷TXdai.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7838609号“天下 天下酒友俱乐部The world is drinkingbudd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0896671号“天下第一烧TIAN XIA DI YI SH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7808987号“小天下Small Wor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1998303号“金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6876241号“天下茶商WORLD TEA MERCHA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整体、显著部分、呼叫及含义上有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六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通知书驳回注册申请,上述驳回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九处于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六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七、八均含显著识别文字“天下”,上述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七、八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七、八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引证商标九是否续展注册不会影响本案审理结果,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我局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