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Gates Ventures, LLC(原申请人:BREAKTHROUGH ENERGY VENTURES,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5460A号“BREAKTHROUGH ENER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申请商标已经核准转让予Gates Ventures, LLC。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7115228号“突破”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撤销决定至本案审理时已经生效,该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35189号“BREAKTHROUGH ENERGY COALITION”商标、第30903638号“BREAKTHROUGH ENERGY COALITION”商标所有人名义一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