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庐山市海会镇欧林卡家居经营部
申请人于2020年06月29日对第31724623号“凯诺森KAINUOSE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核准注销,其专用权自2020年11月13日起终止,现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