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910199号“苏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苏中 47910199

阅读:75702 2021-05-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扬州文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910199号“苏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32316号“苏中王”商标、第18175248号“苏中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撤三审理程序之中…

  申请人: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扬州文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910199号“苏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32316号“苏中王”商标、第18175248号“苏中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撤三审理程序之中被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我局对引证商标一、二作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决定,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我局对引证商一、二标作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决定,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06日

本文《关于第47910199号“苏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苏中 4791019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865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