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5083711号“臭哥儿 ChouGeLuoSiF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臭哥儿 ChouGeLuoSiFen及图 45083711

阅读:102817 2021-05-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刘荣利 委托代理人:郑州豫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083711号“臭哥儿 ChouGeLuoSiF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在先已有类似的“臭哥哥”、“臭小妞”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用在指…

  申请人:刘荣利

  委托代理人:郑州豫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083711号“臭哥儿 ChouGeLuoSiF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在先已有类似的“臭哥哥”、“臭小妞”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中,鉴于申请商标“臭哥儿 ChouGeLuoSiFen”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含消极的、负面的含义,因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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