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盛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述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857098号“老饭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老饭骨”是中国烹饪界资深国宴大师“大爷”郑秀生(高级烹饪技师,北京饭店行政总厨,兼任全球华人餐饮名人委员会委员、世界华人健康饮食协会主席团副主席等职)、“二伯”孙立新(高级烹调技师)、“三叔”武剑利(已离开老饭骨)组合,利用新媒体抖音平台,传承中华美食,拥抱年轻受众。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且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功能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的。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授权书、网络宣传截图、媒体宣传报道、搜索介绍等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认定申请商标“老饭骨”易使消费者联想到人体组织,因此,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应不易致使消费者对商品功能用途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