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164129号“未来快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未来快捷 47164129

阅读:160663 2021-06-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湖北利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义:武汉健德长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164129号“未来快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名义变更为湖北利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湖北利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义:武汉健德长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164129号“未来快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名义变更为湖北利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备显著性和可辨识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09659号、第27610730号、第19945266号、第22289513号、第20148652号、第5068760号、第15334382号、第25147276号、第20157071号、第28318272号、第25135493号、第33742406号、第31398085号、第46843816号、第46160583号、第36382424号、第36384640号、第34890460号、第44496077号、第20009199号、第43641208号、第31415065号、第28371449号、第27416306号、第35925358号、第45240338号、第45660072号、第31401481号、第7661864号、第8109248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十)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服务地域差异显著。申请商标经过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八、十一、十五、二十六已失效。引证商标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七的权利状态尚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信息档案、商标使用资料等的扫描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八、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六、二十七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十四在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等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部分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十四在动画片、传感器、芯片(集成电路)商品上为在先有效商标;

  3.引证商标十九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部分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十九在口述听写机商品上为在先有效商标;

  4.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十六、十七尚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半导体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十四、十九核定使用的口述听写机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四、十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半导体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十、十二、十三、十六至十八、二十、二十二至二至五、二十八至三十核定使用的半导体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均含有相同的显著识别文字“未来”,无其他特定含义相区分,若共存于市场,易被识别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或具有其他经营上的联系,从而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它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并非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产生了可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及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及于全国范围,商标使用不受权利人所在地的限制,地域差异并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07日

本文《关于第47164129号“未来快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未来快捷 4716412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742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