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无锡市斯卡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智广商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77361号“SKYFM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89444号“SKYF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无效宣告裁定被宣告无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943502号“斯卡伊SKYF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