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株式会社黛摩蝶
委托代理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724236号“Demodee les accesoir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日本一家独具特色制作时尚单品的企业,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Demodee les accesoires及图”整体含义及设计并未仅表示商品风格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