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硅谷数模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695287号“analogix 硅谷数模 带给你未来视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已形成区别于“硅谷”地名的其他含义,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致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63651号“CATCHING 艾卡琳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