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3706442号“HMS Core HUAWEI Mobile Services Co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MS Core HUAWEI Mobile Services Core 43706442

阅读:99953 2021-07-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706442号“HMS Core HUAWEI Mobile Services Co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03728号“HMS及图”商标、第1…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706442号“HMS Core HUAWEI Mobile Services Co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03728号“HMS及图”商标、第12563185号“HMS”商标、第4292661号“美声骨架 HMS及图”商标、第5952698号“HMS及图”商标、第19334465号“HMCORE”商标、国际注册第1000830号“HMS及图”商标、第19204707号“HMS”商标、第43633943号“HM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至八权利状态待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纳税证明、媒体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三、五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四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1727期);引证商标七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八在注册申请审查中被依法驳回,故引证商标四、六、八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9日

本文《关于第43706442号“HMS Core HUAWEI Mobile Services Co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MS Core HUAWEI Mobile Services Core 4370644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619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