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集好家(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正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401607号“集好家 AWE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95549号“HOTEL及图”商标、第6753808号图形商标、第23785966号“集好”商标、第11110146号“傲森时代WESOME及图”商标、第4488596号“安逸旅馆158 ANE HOM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二的注册期满且未续展,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阻碍。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由中文“集好家”、英文“AWEHOME”及图形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寄养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水产养殖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在上述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动物寄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