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岩峰
委托代理人:河北驰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835853号“蒙立恒MENGLI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8625581号“查干高肴及图”商标、第25181865号“馥蒙及图”商标、第46190453号图形商标、第46682866号图形商标、第43676587号“塔拉玛TALAMA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1日